尤美男接著對公投聽證會法式提出疑問,她質疑為何三案的聽證會中都沒有將同志社群列為短長關係人身份約請出席?
當選會:同志社群非幸福盟公投案短長關係人
時期氣力立委黃國昌則質疑,公投是賦予人民創制、複決的權力。而司法的「創制」是個從無到有的過程,但現行《民法》中就是以一男一女註釋,幸福盟的「《民法》婚姻限制一男一女」提案就只是反複法條罷了,哪是「從無到有」的創制行為?
其實,除幸福盟的三項反同公投,跟著《公投法》門坎下修、但願公投綁年末大選,公投案也隨著大爆炸翻譯歷年來成案的公投案僅 6 個,但自去年(2017)歲尾修法後至 4 月 18 日為止,當選會已收到 25 個提案,其中更有 5 個已進入第二階段的連署,若是殺青 28 萬 1745 人的門坎,就可以正式成案。
以第一個提案:「《民法》婚姻限定一男一女」而言,尤美男認為明明違背釋字 748 號已宣告《民法》未保障同性婚姻違憲翻譯陳英鈐再次強調,經由文字補正後,主文並沒有違憲。即便經由過程,「也不是反同,而是選擇若何落實婚姻權力的形式翻譯」
【沃草記者/廖昱涵】 立法院報道
然而,雖中選會做出如此解釋,但回首日前公投聽證會,就有反同傳授果然大玩文字遊戲,以同性戀者「可以跟異性結婚」來註釋他們口中的「同性婚姻自由」。
陳英鈐註釋,這個問題在聽證會中有接洽過,因為該案子較特殊、《民法》已被宣佈違憲,現行法必將要更改,是以仍認定是創制翻譯他舉例該案的狀態比如:「大法官說你可以選 a、b、c 或 other,那這個案子就是不可以選 a 。」
黃國昌質疑:幸福盟公投是創制行為嗎?
陳英鈐解釋,除了修改主文,也請提案人在理由書中理解認可同性者有立室自由翻譯他解讀:「所以這樣浏覽,再加上公投提案的『合憲性推定』,認為提案沒有解除同性者別可以成親的自由和權力。」
前(17)日中選會宣佈反同集團下一代幸褔同盟三項公投案全數「合於劃定、經由過程審核」,造成輿論譁然。當選會主委陳英鈐今(19)日強調,此三案「不是反同婚公投,而是如何落實同婚的公投」,沒有抵觸之前的大法官釋憲,釋字 748 號所宣告《民法》未保障同性婚姻違憲的問題,也「沒有把基本人權拿來公投的問題」。
尤美男也質疑,第二案中的「經營永遠配合糊口的權益」到底指什麼?如許很有可能被解釋成「伴侶關係」,而非釋字 748 號要保障的「同志婚姻」。
尤美男不滿指出,釋字 748 號理由書中指出,假如假借民主投票體式格局,同志這些弱勢族群的權益絕對會遭到更大損害。她質疑,假如要舉行聽證,中選會是不是可以是以做更寬闊诠釋?
陳英鈐註釋,聽證會合用《行政法式法》,其中界說很嚴厲,短長關係人是指會因為如許處罰權力直接受到損害的人。「華頓翻譯公司知道他們(同志社群)認為有,但我們認為沒有。」
當初排審同婚法案的召委之1、民進黨立委尤美女先是說明《公投法》為了實現直接民主,因此修法降低門檻、拔除本色審查的公投審議委員會,也是以造成當選會今朝只能做情勢審查。但她仍質疑,公投就是為了公共利益,如果傷害人權還可以成案嗎?
陳英鈐诠釋:「因為它只是原則⋯⋯」,尤美男接著說:「
「隔離也是一種輕視!」尤美男繼續追問,若是此案通過,就可以羁絆立法院設置專法。但釋字 748 號明明就強調應保障《憲法》第 7 條、第 22 條的同等權、婚姻權。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日約請原民會、當選會進行營業敷陳。2017 年大法官作出釋字 748 號註釋,宣佈《民法》違憲,要求立法機關兩年內立法保障同性婚姻,不然將主動生效,讓臺灣一度成為外媒口中的亞洲同婚燈塔。但日前中選會宣布幸福盟公投案過關,遭外界質疑公然違憲。而這三項主文分別是:
陳英鈐回應,公投也是一種立法進程,就像是立法院的立法一般,也有可能會損害某些人權益。就算要救濟,也要等立法完成,沒法在立法過程中就申請施舍。
尤美男:「隔離也是一種輕視」認為專法違憲
爭議的三提案中,當選會獨一認定有疑慮的是「反同志教育」案,陳英鈐申明雖委員會意見不合,但遵照「合憲性推定诠釋原則」予以經由過程翻譯但他也示意,若該案真的通過,加害人權時民眾仍可追求捐贈、申請釋憲。
1.
2.你是否贊成以《民法》婚姻劃定之外之其他情勢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
3.你是否贊成在國民教育階段內(國中及國小),教育部及各級黉舍不該對學生實施性別同等教育法實施細則所定之同志教育?
文章出自: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3097768有關各國語文翻譯公證的問題歡迎諮詢華頓翻譯公司02-7726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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