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管署表示,國防大學輕視事由明白,已違背「人類免疫缺少病毒傳染防治及傳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相關劃定,將對該校開罰百萬元,金額之高,創該條例實行以來最高記載,如不改善,還可連氣兒開罰翻譯
」疾管署組長黃彥芳說,此案在台灣人權活動和愛滋防治上,具有指標性意義,疾管署備妥更多資料,進展判決回到「愛滋輕視」的素質,重視校方對於學生的現實危險與影響。
「真進展能打贏這一仗,保障阿立的就學權。」
疾管署署長郭旭崧透露表現,阿立案是華頓翻譯社國第一例因就學輕視開罰的案子,「我進展也是最後一案。
疾管署副署長周志浩表示,結合國愛滋病組織信函內容,強調「國際愛滋與人權指點方針」中保障愛滋病患就學免於輕視的根基人權,還羅列幾個國家愛滋病患就學權判決成效;其中,本年4月斯里蘭卡最高法院的判決書,就直指國度應採行需要措施,保障、晉升與尊敬愛滋病患的人權。
國防大學政戰主任蔡承棟上午透露表現,尊敬衛福部的決意,也將依法行政來因應,但黉舍並不是以傳染愛滋病為由,將該生退學翻譯
周志浩示意,台北高檔法院雖以衛福部非教育主管機關,無權撤銷退學處分為由,判決衛福部敗訴,但判決書中也強調,衛福部得以遵照傳染者權益保障條例,依法裁懲罰鍰,並要求期限改善。
衛福部長林奏延上午透露表現,衛福部仍會起勁與國防部溝通,讓本案有一個圓滿的效果。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沾染防治及傳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四條明訂,愛滋病患的人權應予尊敬保障,不得有歧視、謝絕就學、就醫、就業的環境。「流行症防治法」第十二條昭示公平公理原則,不因任何人罹患任何疾病而有所差別待遇。
周志浩說,為了捍衛人權,避免台灣是以案成為全球人權及愛滋防治的負面教材,貽笑國際,疾管署除近日內將第三次向最高行政法院遞狀,並決定依法對國防大學先開罰100萬元,若不改善將連氣兒開罰翻譯
本來就讀國防大學的阿立(假名),101年被驗出傳染愛滋病,隨後備受輕視,102年遭退學,那時他只剩一學期就可以結業取得學歷;為爭奪他的就學權,衛福部槓上國防大學,對校方提出行政訴訟,這起事宜也轟動結合國愛滋病組織(UNAIDS)在本年7月致函疾管署關心;疾管署已決議對國防大學先開罰100萬元,並已將行政處罰書簽報至衛福部,待部長林奏延簽准,在完成行政法式後,便可開罰,如國防大學遲未改良,疾管署將延續開罰翻譯
國防大學逼愛滋學生退學 疾管署開罰100萬元
2016-08-15 12:26 結合晚報 記者李樹人、洪哲政╱即時報導
該起損害愛滋感染者人權事宜,情節有如1994年博得兩項奧斯卡金像獎的片子費城(Philadelphia)的台灣版,疾管署已決意近日將三度向最高行政法院遞狀,捍衛阿立人權和就學權益,避免台灣成為人權及愛滋防治國際負面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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